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23-629892712﹒自2022年5月1日起,通过分享机...
发布机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924次
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23-629892712﹒自2022年5月1日起,通过分享机...
发布机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924次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减材料、简流程,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并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金融支持个体...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2002次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694次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738次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市财政局、重庆市税...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713次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645次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咨询电话:023-62973536国家外...
发布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446次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88512366、023-6281236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832次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88512366、023-62812366...
发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511次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
发布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370次
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2.88%给予贴息。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589次
提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增效。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市经济信息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执行...
发布机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 庆 银 保 监 局 筹 备 组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1540次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