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21-06-10 16: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6-10 16:22
字号:
分享: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市教委文件精神,南岸区制定了《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时期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迫切,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岸区财政局、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秋季学期正式实施。

二、服务主体

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

三、服务对象

区内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中小学生。

四、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原则上一周开展四次(保留一天用于教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在上课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其中,小学低段(1-2年级)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6:45,不晚于17:00,中高段(3-6年级)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中学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18:30。

五、服务内容

作业辅导、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拓展训练、兴趣社团等课后服务活动。

六、收费标准

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月180元标准缴纳费用。小学按月、中学按学期收取。

七、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目标、内容、方式、质量进行督查。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校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并进行结果性考评。

八、工作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贫困(建档立卡、低保)学生的补助由区财政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予以保障。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等。学校不得截留或列支其它无关费用,不得私设小金库学校应依法自觉接受教委、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各级机关将对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