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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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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教发〔2020〕245号

 

各中小学:

现将《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竹,联系电话:62988703。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新时期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岸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属地管理、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性原则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二)自愿性原则

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和选择服务内容,建立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审核批准并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

(三)普惠性原则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投入、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发展性原则

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挖掘资源潜力,规划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校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拓展训练、兴趣社团等课后服务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组建服务队伍,积极参与服务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鼓励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三)加强服务管理,建立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目标、内容、方式、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课后服务目标、内容、方式、经费、安全保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实施课后服务,主动接受监督。

(四)明确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时间

各学校在读学生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确定下午正常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指导。学校要切实保障自愿参加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小学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17:30;中学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18:3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相关工作。区教委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区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安全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周密组织实施,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确保课后服务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二)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将贫困(建档立卡、低保)学生的补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予以保障。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月180元标准缴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等。学校不得截留或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须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行要求无意愿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服务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督导评估

区教委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对课后服务的过程管理、指导、监督和对课后服务质量的评估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加强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规范有序、保质保量。

本试行办法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18年12月下发并执行的《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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