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雪婷 通讯员 倪翔 肖紫依
“你好,这是我的残疾人证。”
“确认无误,请通行。”
8月26日,下肢残疾人彭某驾驶着残疾人专用车,顺利地从南岸区某公共停车场驶出。出口处摆放的“下肢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费用减免”标识牌格外醒目。彭某按下呼叫按钮,表明了自己的残疾人身份,在确认身份无误后,工作人员对其车辆进行了免费放行。
一次短暂的停车体验,让彭某感受到了被关注、被重视的温暖。而在三个月前,下肢残疾人驾车到公共停车场停车还是另一番感受。如今的改变,离不开检察公益诉讼背后的助力。
今年2月,南岸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彭某提供的线索,辖区内部分公共停车场未规范设置无障碍车位,且未依法减免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费用,导致下肢残疾人在享受停车便利和减免优惠政策时“障碍重重”。
针对这一线索,该院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立案。
如何才能有效解决下肢残疾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困难和未被减免停车费的问题呢?为找到更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整治方案,区检察院数次与区残联进行沟通,交流意见建议,并邀请彭某作为“专业顾问”,了解下肢残疾人的停车需求。
一个月后,该院在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一方面对未进行残疾人专用车减免停车费的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停车场未规范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立即对辖区138家公共停车场开展系统性排查,发现部分停车场存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不到位、未依法减免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费用等问题,并督促其采取优化车位布局、整合闲置区域、新建扩充无障碍停车位、减免停车费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以及残疾人专用车停车费用减免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为此,检察机关邀请彭某等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整改后的涉案停车场规范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指引标识,规划了无障碍停车位,并严格执行下肢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减免优惠政策,因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不止于此,区检察院还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履职。今年7月,该院来到辖区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残疾人职工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领域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区残联的协作,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中心,并共签了《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工作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推动形成“检察+残联”的公益保护合力。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精准服务保障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需求,以法治助力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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