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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暨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6-03-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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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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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暨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南岸委办〔2025〕16号)要求,按表彰工作程序,现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暨担当作为3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23-62300633 

传真:023-62803703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6室

邮政编码:401336



附件: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暨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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