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四楼综合病房区拟定床位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相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申请,我局现场查验,结合装修成本、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拟定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四楼综合病区床位费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 6月20日。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向区医疗保障局反映意见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电话:(023)62303299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004室。电子邮箱:359179709@qq.com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四楼综合病区拟定床位费标准的公示表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四楼综合病区拟定床位费标准的公示表
序号 |
房间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收费标准(元) |
1 |
双人间(有卫间) |
22.25 |
70 |
2 |
三人间(有卫间) |
24.52 |
50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