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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撤销的公告
日期:2025-05-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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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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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经我委核查,决定依法撤销下列2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诊所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请下述单位于202564前到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官方名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撤销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告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25528-202564

联系电话:023-62980379

地址: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行政中心B2号楼2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401336

    附:撤销医疗机构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528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法人/负责人姓名

登记号

机构地址

南岸冉崇凡诊所

普通诊所(备案)

冉崇凡

MA6067F5650010817D2192

南岸区黄桷垭崇文路9号附33

重庆欧客尔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南岸崇文路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备案)

黄钰涵/张丽仙

MAC96H66350010815D2202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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