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经我委核查,决定依法撤销下列2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诊所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请下述单位于2025年6月4日前到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官方名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撤销。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告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
联系电话:023-62980379
地址: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行政中心B区2号楼2楼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401336
附:撤销医疗机构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南岸冉崇凡诊所 |
普通诊所(备案) |
冉崇凡 |
MA6067F5650010817D2192 |
南岸区黄桷垭崇文路9号附33号 |
重庆欧客尔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南岸崇文路口腔诊所 |
口腔诊所(备案) |
黄钰涵/张丽仙 |
MAC96H66350010815D2202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9号6栋1-3号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