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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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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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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部分研发项目提出异议。现就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企业申请备案享受加计扣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存在异议的94户企业的469个项目(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http://www.csti.cn”选择科技型企业-项目申报-加计扣除鉴定进行资料上传。

    三、上传资料

    企业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选择提供);

)以下一项或多项支撑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1. 在其它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文件;

  2. 项目(阶段)测试报告;

  3. 项目(阶段)研究成果证明、项目样品试制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

  4. 知识产权证明;

  5. 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明;

  6. 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

  7. 新工艺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产品性能指标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说明;

  8. 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按照通知的顺序依次以附件形式上传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资料均应当准确注明文件名称。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申请。

四、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系统提交材料

组织专家网上集中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鉴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企业上传资料时间为108900——1015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避免出现因提交资料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专家组对项目无法鉴定的情况。

                    

附件: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2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异议清单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24926

区科技局联系人:周星;023-6275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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