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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日期:2024-05-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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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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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为持续控制中心城区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一)G5001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所有路段(不含G5001绕城高速路、G75兰海高速金开互通至G75北碚站段、G65包茂高速黑石子互通至G65渝北站段、G50沪渝高速跑马坪立交至G50江北站段、G93成渝环线西环立交至G93高新站段、内环城市快速道路、渝都大道、渝航大道等路段)。

(二)北碚区:G5001绕城高速路以北与北碚区缙云山山脉以东、嘉陵江以西所围合区域内所有路段。

二、禁鸣时间

202471日起,禁鸣区域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禁鸣处罚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本通告自20247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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