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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南岸曾志权医疗美容诊所注销医疗机构公示
日期:2024-03-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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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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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曾志权医疗美容诊所向我委提出注销医疗机构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曾志权

二、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三、医疗机构名称:南岸曾志权医疗美容诊所

四、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珊瑚路6号2栋负2层店面27号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

九、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322日至2024328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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