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开征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支持企业发展,区经济信息委制定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93072530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20%、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对企业高管团队3人、4人、5人,按照当年个人财政贡献额,给予100%的补助。对年度产值增速超过10%、工业增加值率高于行业平均值的规上工业企业,额外增加2人,按照当年个人财政贡献额,给予100%补助。
第二条 支持小企业培育升规
支持规模以下企业成长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不在招商政策执行期内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的企业,由市级政策进行补助;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予以区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投资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完成投资备案的项目,以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科技创新、绿色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启动实施中小企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工作,落实好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应急转贷政策,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
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强。
第六条 支持企业本地配套
支持企业实现本地配套、补全产业链条。本地企业通过“以商招商”引进配套企业落户南岸区、经开区的,且新引进配套企业投产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对本地招商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第七条 支持盘活闲置低效载体
对新落户企业利用区内闲置、低效工业载体(包含工业厂房、工业用地)实现升规入统的,或存量企业利用闲置、低效工业载体扩产扩能、并实现产值增速超过10%的,均按照当年该企业新增财政贡献额,给予100%的补助。
第八条 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
区内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应用场景建设,应优先购买我区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重大新产品”和“绿色产品”的技术和产品。
第九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
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
扶持企业“上云上平台”,给予当年“上云上平台”费用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平台企业与中小微制造业共生发展
鼓励平台企业放宽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条件,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中小微企业给予流量扶持。每年择优评定一批中小微制造业入驻基数有增长、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平台企业予以补助。
附件2: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并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申报条件:(1)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20%、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2021年以来,年度耗电(能)量与产值关系出现明显异常的企业,若无正当理由,不得享受本条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高管团队相关人员,当年个人财政贡献额区级留存部分等额资金。
政策咨询联系人:经济运行科蒋宇春;联系电话:023-62989415。
第四条支持小企业培育升规
申报条件:(1)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2)2021年以来已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持续处于规模以上,但未享受过升规补助的工业企业。(3)招商政策执行期内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补助标准: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经济运行科蒋宇春;联系电话:023-62989415。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1)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符合《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2)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的企业,由市级政策进行补助。(3)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下的企业,由本政策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区级奖补助照当年市级补助比例进行补助。
政策咨询联系人:投资发展科洪枫;联系电话:023-62989436。
第六条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投资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需事前进行投资备案、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2)设备已实际运达、安装,设备开具有发票,有相关支付凭证。(3)“设备实际投资额”按已到位设备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补助标准:按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择优选取20个项目,以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投资发展科洪枫;联系电话:023-62989436。
第七条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申报条件:符合抵押增值贷款、知识价值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应急转贷相关政策要求。
补助标准:按抵押增值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应急转贷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政策咨询联系人:中小企业科彭杰;联系电话:023-62989412。
第八条 支持企业本地配套
申报条件:“以商招商”引进配套企业成功落户南岸区、经开区的本地企业。
补助标准:新引进配套企业投产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对本地招商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政策咨询联系人:经济运行科蒋宇春;联系电话:023-62989415。
第九条 支持盘活闲置低效载体
申报条件:(1)新企业利用区内闲置、低效工业载体落户升规。(2)存量企业利用区内闲置、低效工业载体扩产扩能实现产值增速超10%。(3)利用自有产权闲置、低效工业载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4)闲置、低效工业载体指纳入我区各部门闲置载体盘活方案中的工业地块或工业厂房。
补助标准:按企业当年新增财政贡献额度区级留存部分等额补助。
政策咨询联系人:投资发展科文兴立;联系电话:023-62989436。
第十条 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我区政府采购应优先支持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重大新产品”和“绿色产品”的我区企业生产的技术和产品。
政策咨询联系人:投资发展科洪枫;联系电话:023-62989436。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申报条件:(1)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2)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和国家级绿色产品。(3)新认定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新“上云上平台”企业。
补助标准:(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2)国家级绿色产品、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其中国家级绿色产品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3)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4)“上云上平台”费用给予20%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方向(1)产业发展科冉爱玲,联系电话:023-62968526;方向(2)能源服务科淦世凤,联系电话:023-62989420;方向(3)(4)智能智造科冉晓敏,联系电话:023-62989425。
第十二条 支持平台企业与中小微制造业共生发展
申报条件:择优评定一批中小微制造业入驻基数有增长、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平台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每年预算情况进行平衡。
政策咨询联系人:投资发展科文兴立;联系电话:023-62989436。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并通知辖区企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提交补助申请、相关条款要求的佐证资料及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 申报审核。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资料、已享受区级其他扶持政策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补助实施。根据审核情况,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拟定拟补助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的名单报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扶持资金来源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专项预算资金,若补助总金额超过专项预算资金总额,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对各补助事项进行平衡,报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单个企业享受本实施细则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符合区级其他同类型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
第十八条 享受本政策企业应满足: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补助对应年份未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生效,试行一年。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反馈意见表
提出意见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条款号 | 征求意见稿原文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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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提出意见单位名称请填写规范全称,若是个人反馈意见,请填写姓名。请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交流;
2.“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重点引用需修改部分(可用红色字体标注),其他内容可用省略号代替;
3.请详细填写修改理由,以便判断意见的采纳情况,如有需要,可另附相关书面材料;
4.反馈邮箱:93072530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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