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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2024年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起草说明
日期:2024-03-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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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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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南岸区2024年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3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等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解读。

二、主要内容

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2022-2025年用于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

(二)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是指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是指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是指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五)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是指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六)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是指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项目支持要求

以项目有效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作为补助门槛,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应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政策原文: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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