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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 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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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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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2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202031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野生动物保护及饲养猎捕的管理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捕猎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通告。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决定》)第六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1.划定禁猎区:南岸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划为禁猎区

2.规定禁猎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长期禁止捕猎

3.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重庆市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4.明确禁止内容: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5.生效日期: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适用对象

南岸区内所有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2.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628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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