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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操作细则
日期:2023-11-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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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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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1.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均可。

2.办理流程

(1)受理。根据项目单位(投资者)提出的帮办代办需求,由重庆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联络专员填写《重庆经开区帮办代办需求表》,对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填写受理单转交至相应窗口,由代办(帮办)单位明确帮办代办专员(审批部门人员)。

(2)承办。帮办代办专员在接到任务后,主动联系项目单位(投资者),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开展业务指导服务。联络专员全程跟进办理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和上报统筹。

(3)会商。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卡点,由统筹服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方案。

(4)办结。项目代办(帮办)完成后,帮办代办专员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和联络专员,填写帮办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投资者)签字确认后,办结相关手续。

3.办理材料

根据帮办代办的具体审批事项提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李欣婷,023-62968691。

重庆经开区项目帮代办综合窗口(324窗口),023-62519346。

二、探索土石方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

1.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开工报告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现场踏勘。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后,由区安全质量服务中心/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牵头组织现场踏勘,并将踏勘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

(3)准予开工。综合窗口在《开工报告单》签署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不再另行申办施工许可或技术支持手续,区安全质量服务中心/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参照施工许可项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监管。

(4)自主验收。不涉及“两高一深”及支护结构工程的土石方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自行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区安全质量服务中心/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备案,不再申报和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和竣工联合验收。

3.办理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单。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312综合窗口,023- 62606780。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311综合窗口,62980249。

三、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快评快审”

1.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2.办理流程

企业在广阳湾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服务中心驻点办公室提交服务事项申请表,提交需前置服务的相关注册审评、检查资料,经相关业务部门审评、审查后反馈预审评、审查意见。

3.办理材料

《局地共建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申请表》,预审评、审查技术资料。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岸区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广阳湾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谭嘉熙,62621650。

四、探索建立信用修复“白名单”机制

城市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白名单”(按照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轻微违法且尚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1.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的。

3.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未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未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交通的。

4.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工作人员未佩戴服务标识,未持证上岗的;未将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决定部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范围和有效期限进行公示的。

5.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城市管理局:缪语,62988571。

生态环保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白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

2.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设置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3.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信息,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全、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或者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4.排污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的。

5.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改正的。

6.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完成备案的。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

8.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

9.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余佳原,023-62801767。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南岸区:

1.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2.贷款流程

(1)企业提出贷款申请。企业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专精特新”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拟上市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小微企业信贷申请推荐表》,按照承贷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区级部门推荐。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并出具推荐意见。

(3)贷款审批。

1)企业在收到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后,向承贷银行提交贷款材料。

2)承贷银行收到企业提交的贷款材料后,按照银行评级管理办法进行评级调查,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贷款意见,企业可根据承贷银行反馈意见,自主选择贷款方式(直贷或担保贷款)。

3)对审批通过的企业,承贷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及资金池管理机构。对审批未通过的企业,承贷银行应及时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向推荐部门反馈意见。

(4)代偿服务审核。资金池管理机构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资金池管理机构向合作银行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资金池管理结构向合作银行出具《代偿承诺函》。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杨镜洁,023-62973536。

重庆经开区: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2.贷款流程

企业通过关注公众号“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在线进行注册和申请。

(1)关注公众号“广阳湾智创生态城”;

(2)依次点击“走进经开”、“金融服务”;

(3)点击“企业账号注册”,在线填写企业相关资料进行注册;

(4)输入企业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录;

(5)点击“重庆经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在线填写相关资料提交贷款申请。

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推送至经开区合作银行,后续贷款审核相关工作将由合作银行直接对接申请企业,若因企业相关条件无法满足银行要求,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增加合作的担保机构参与。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经开区财务局:唐雅倩,023-62988565。

六、区属国有房屋租金不递增

1. 办理方式

现在办理

办理流程

企业在房屋产权单位处提交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与业主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证明自身属于制造业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相关材料。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城建集团: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梁媛媛,023-62803080。

江南新城集团:米兰路51号,李铮,023-62822191。

文旅集团:海棠溪烟雨路1号,陈平,023-62898882。

云开公司:行政中心B区3号楼25楼,马强,023-61752671。

智谷公司:玉马路8号,胡涛,18008359389。

新汇商公司:迎龙镇北源路15号,成欣蔚023- 62939521。

嘉誉实业公司:江桥路1号附1号,张敏,023-62967801。

朝天门商贸城公司:富源大道26号,刘承义(市场区)18183119889;丁万琼(人才公寓)13983214745。

七、全面推行“十七税合一”申报

1.办理方式

全程网办。

2.办理流程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通过后点击登录。在页面左侧套餐业务栏中找到“多税合一申报套餐”模块并点击进入,找到“多税合一申报”模块,进入后核对企业信息及税款所属期,确认无误后在左侧税种选择里勾选所需申报的税种,填入申报表中对应栏次数据后点击确认申报表,最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税务局:施超,023-62965941;重庆经开区税务局:张锦彤,023-62812366。

八、优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线下办理退税,纳税人需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即征即退声明材料》及其他报送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持与申请即征即退税款相对应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办理退税,无需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时上传其他资料。首次申请退税前,需在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交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退税审核。综合窗口或电子税务局受理退税申请后,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单笔退税金额30万元以下的,在第一税务所办结。

(3)税款退库。审核通过后,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提交国库办理税款退库。

3.办理材料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即征即退声明材料、与申请即征即退税款相对应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报送资料。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岸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88512366;重庆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62812366。

九、简化用水报装流程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2.办理流程

(1)线上方式。申请人在“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首页(https://zwykb.cq.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滑动验证通过后点击登录。在搜索栏中输入”用水“即可根据自身要求进行用水申报。

(2)线下方式。申请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用水申请,前往窗口进行办理。

3.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南营管所:南岸区福红路46号附9号,023- 62801334;东部自来水分公司客户中心:南岸区广福大道20号A栋,023-62457293。

十、推行燃气新装一次办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2.办理流程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重庆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进入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关注,点击“安装申请”,进入申请通道页面,申请人开始申请。

3.办理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用气地址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余资料在燃气公司人员指导下填报(装修平面图、用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岸燃气公司:王栋,023-62817621。

十一、优化电力报装流程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2.办理流程

(1)线上方式。通过”网上国网”APP、“愉快办”APP、95598网站等渠道递交对应办电业务所需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请办理。

(2)线下方式。申请人至供电营业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均可办理。

3.办理资料。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同时推行“一证受理”,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1项材料即可,其他报装资料由客户经理进行后续环节时收取。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国网长生供电营业厅:南岸区长生桥镇新建街道109号,023-62345124;国网南坪供电营业厅: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23号,023-62817698。

十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1.办理方式

检察机关办理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可以依职权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工作程序,也可以根据涉案企业或经营者或辩护人的申请启动合规工作程序。是否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程序,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报分管检察长决定,同时报院非公办备案。

2.办理流程

(1)合规初查。检察官应当就企业是否符合启动合规工作条件进行初查,即对涉案企业的性质、经营情况、合规风险、违法犯罪经历以及起诉的风险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合规承诺。已启动合规工作的涉案企业,应当书面出具合规承诺,合规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配合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等情况;剖析发案原因,对涉案主体、人员提出可行性整改举措等情况;是否积极整改,愿意赔偿被害方损失,消除犯罪影响,修复受损法益,接受行政处罚;是否自愿接受合规监管,承诺不再犯罪等情况。

(3)评估报告。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进行评估、监督和考察,合规考察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考察期届满后,制作《企业合规评估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4)合规运用。第三方组织评估后制作的《企业合规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检察官不同意评估报告结论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案件,一般要以听证形式审查。

(5)合规终止。企业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合规整改或者合规整改不到位的,经分管检察长决定,可以终止合规工作程序。

3.办理材料

合规承诺书、企业合规计划、企业合规评估报告。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6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023- 61753335。

十三、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

1.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

2.办理流程

原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按照提示上传必要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起网上立案申请,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立案登记,并根据分案规则流转至案件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案件管辖法院参加诉讼或申请就近使用规范化数字法庭在线参加诉讼,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

3.办理材料

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诉讼材料。

4.联系方式

区法院:12368。

十四、探索建立司法“一站式”协调机制

1.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2.办理流程

针对辖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动产质押、国际贸易等领域司法诉讼,以及异地冻结、异地查封、异地扣压等领域司法诉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根据具体诉讼内容,通过电话或“南岸发布”微信公众号、“掌新南岸”APP等互联网平台多途径联系对应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协调解决辖区或跨区司法领域合理诉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检察院:杨君相,023-61753335;区法院:12368;区公安分局:张旭梅,023-60437899。

十五、食品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1.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2.办理流程

企业清理完税务事项后,即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或债权人公告,待公示期届满,企业可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快办”APP、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E企办”等平台线上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申请或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登记窗口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经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对持有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两类许可证的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单独申请注销该许可证。

3.办理材料

简易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一般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注销清算报告》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岸区南坪行政服务中心二楼,023-62606751。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023-629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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