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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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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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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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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重庆市南岸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1-12-0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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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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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前言……………………………………………………………(4

1总则…………………………………………………………5

1.1编制目的 ………………………………………………(5

1.2工作原则 ………………………………………………(5

1.3编制依据 ………………………………………………(5

1.4适用范围 ………………………………………………(5

2组织体系与职责……………………………………………5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2组织体系框架图 ………………………………………(6

2.3应急联动 ………………………………………………(8

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8

3.1预防 ……………………………………………………(8

3.2监测 ……………………………………………………(8

3.3报告 ……………………………………………………(9

3.4预警 ……………………………………………………(11

3.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1

3.6预警级别及发布 ………………………………………(11

3.7预警化解 ………………………………………………(12

4应急响应……………………………………………………12

4.1分级响应 ………………………………………………(12

4.2响应程序 ………………………………………………(12

4.3指挥与协调 ……………………………………………(13

4.4应急结束 ………………………………………………(17

5后期处理……………………………………………………17

5.1后期评估 ………………………………………………(17

5.2奖励与责任 ……………………………………………(18

5.3抚恤和补助 ……………………………………………(18

5.4征用及劳务补偿 ………………………………………(18

6保障措施…………………………………………………18

7宣传、培训和演练…………………………………………19

7.1宣传教育 ………………………………………………(19

7.2培训 ……………………………………………………(19

7.3演练 ……………………………………………………(19

8附则………………………………………………………20

8.1名词术语 ………………………………………………(20

8.2预案管理 ………………………………………………(20

8.3制订与解释 ……………………………………………(20

8.4预案公布实施 …………………………………………(20

9附录…………………………………………………………20

9.1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 ……………………(20

9.2现状 ……………………………………………………(21

9.3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规范化格式 ……………(21

9.4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23

本预案对我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救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录9个方面的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按照快速控制事件扩大、积极救治伤员、减少人员死亡、尽快查明中毒物品和原因的原则进行处置。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特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食品污染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参照本预案予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由重庆市南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参见区卫生专项应急预案。

2.2 组织体系框架图

2.3 应急联动

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合理,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

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3.2 监测

3.2.1 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食药监局。

3.2.2 监测内容:各种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微生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的储存、销售及使用情况,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以及国务院、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

3.2.3 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区、街(镇)、居(村)委会三级监测网络,在村一级设立专人报告制度。

3.3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生事件单位的责任人。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3.2 报告程序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报区食安委。

区食安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区食药监局、医疗救治等专家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食物中毒物品及危害程度,并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市卫生局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区食安委应向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上报核实情况;区人民政府接到核实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同时应抄报被越过的部门和单位。

3.3.3 报告内容

1)事件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发生原因、已经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参见附后《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

首次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

包括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中毒病人诊断和事件原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首次报告中的《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结束后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3.4 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食药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监测、对各类信息汇总、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总体构架下,建立和完善市食物中毒信息监测网络,做好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 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6.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食安委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区食安委及时向市食安委上报备案。

2)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

3.7 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扩大以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级、Ⅲ级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Ⅱ级事件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Ⅰ级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

4.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响应

区食安委接到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对中毒事件性质、级别进行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接到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市食安委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采取市级应急措施的建议。

区人民政府接市政府应急委作出采取市级应急措施的决定后,在市政府应急委的指挥下采取应急措施。

4.2.2 扩大响应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4.3 指挥与协调

4.3.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1)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召开会议,听取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事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事件控制工作建议,听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根据区食安委的意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镇(街道),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查明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与检测、快速分析中毒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踪监测,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提出有效处置措施;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控制、停止供应。

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组织医疗机构对病人、疑似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做好伤病人员的转运和抢救。成立临床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负责伤病人员的诊断,指导开展治疗工作。

加强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开展饮食行业、学校食堂、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

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信息,每日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通畅。

3)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对涉嫌投毒的事件依法开展侦破。

区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组织实施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防止中毒事件扩大,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职责,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非法销售和市场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处置会议,听取区卫生局关于事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听取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落实管理措施;督促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每日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需要协助支持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按照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区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

查明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样与检测、快速分析中毒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查明突发重大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踪监测,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提出有效处置措施;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控制、停止供应和其他处理。

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人员死亡。组织医疗机构对病人、疑似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做好伤病人员的转运和抢救。成立临床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负责伤病人员的诊断,指导开展治疗工作。

加强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开展饮食行业、学校食堂、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

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信息,每日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通畅。

3)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对涉嫌投毒的事件依法开展侦破。

区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组织实施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防止中毒事件扩大,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职责,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非法销售和市场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区人民政府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3.4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落实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 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结束应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4.1 区级应急结束

区级应急结束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区卫生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区卫生局组织本级专家对中毒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区卫生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生局应急结束的建议,作出本级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

4.4.2 市级应急结束

接市政府应急委应急结束的决定后,结束应急。

5后期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措施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5.2 奖励与责任

区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应急处置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3 抚恤和补助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人员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5.4 征用及劳务补偿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依法给予补(赔)偿。

6保障措施

各级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及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信息系统覆盖区、镇(街道)的信息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确定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定点救治机构和后备医院。确定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区级定点救治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区第四人医院、东港医院为救治后备医院。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卫生局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3 演练

7.3.1 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机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综合能力。

7.3.2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根据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驻渝部队单位发生与地方有关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参照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8.3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

9.1.1 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9.1.2 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9人死亡病例。

2)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9.1.3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

2)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9.1.4 突发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9.2 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加之大型活动举办较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常呈集体性突然暴发。由于餐饮行业持续发展,许多餐厅、酒楼超负荷运转,新的菜品不断增加,加之农村食品卫生条件差,食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仍不乐观,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食物中毒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9.3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规范化格式

(见下页)

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事件名称:

食物中毒类别:1.动物性2.植物性3.其他4.不明

初步诊断:1.伤寒;2.霍乱;3.菌痢;4.甲肝;5.腹泻;6.中毒;7.皮肤病;8.神经系统疾病;9.其他疾病;10.环境生物效应;11.其他

致病因素:

1.生物性:(1)肉毒梭菌;(2)椰毒假单胞菌酵;(3)志贺氏菌属;(4)霍乱弧菌;(5)类志贺邻单胞菌;(6)牛绦虫、猪绦虫;(7)变形杆菌;(8)葡萄球菌肠毒素;(9)米面亚种菌;(10)李斯特氏菌;(11)肠球菌;(12)炭疽杆菌;(13)溶组织阿米巴;(14)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15)蜡样芽胞杆菌;(16)真菌毒素;(17)空肠弯曲杆菌;(18)气单胞菌;(19)甲型、戊型肝炎病毒;(20)布鲁氏菌;(21)副溶血性弧菌;(22)链球菌;(23)伤寒杆菌;(24)产气荚膜梭菌;(25)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26)旋毛线虫;(27)沙门氏菌;(28)其他细菌微生物

2.农药及化学性:(1)有机磷类;(2)除草剂类;(3)杀鼠剂类;(4)杀虫剂类;(5)氨基甲酸酯类;(6)菊酯类;(7)其他农药及化学物

3.有毒动植物:(1)菜豆;(2)白果;(3)高组胺鱼类河豚鱼;(4)发芽马铃薯;(5)含氰甙类植物;(6)鱼胆;(7)毒蘑菇;(8)大麻油;(9)有毒贝类;(10)曼陀罗;(11)桐油;(12)动物甲状腺;(13)毒麦;(14)其他有毒动植物

4.其他

事件发生原因:(1)食物污染或变质;(2)原料污染或变质;(3)加热温度不够;(4)生熟交叉污染;(5)熟食储存(温度/时间)不当;(6)误食有毒品;(7)加工人员污染;(8)用具容器污染;(9)投毒;(10)不明;(11)其他

引发中毒食物:(1)果蔬类;(2)腌肉制品;(3)豆及豆制品类;(4)鲜活肉制品;(5)腌菜制品;(6)其他

责任单位:(1)食品加工厂;(2)批发零售单位;(3)饮食服务单位;(4)集体食堂;(5)食品摊贩;(6)家庭;(7)其他

病人处理过程:(1)催吐导泻;(2)明确诊断;(3)对症治疗;(4)抗生素治疗;(5)使用解药药物;(6)抢救病人;(7)采样检验;(8)中毒情况调查;(9)特异性治疗;(10)其他

事件控制措施:(1)封存可疑食品;(2)抢收中毒病人;(3)宣传教育;(4)检验可疑食品;(5)追查事件原因;(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7)其他

注:请在相应选项处划“○”。

9.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区政府及区卫生局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单位

电话

区政府

62988111

区卫生局

62988117

区各街镇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单位

电话

邮编

南 坪 街 道

61989880(白天)61989310(晚上)

400060

花园路街道

62809248(白天)62919329(晚上)

400060

海棠溪街道

86373226

400067

铜元局街道

62305100

400069

龙门浩街道

86331008

400064

弹子石街道

62520234(白天)62500744(晚上)

400061

南山街道

62466099

400060

南坪镇

62801425

400060

涂山镇

89882081

400061

鸡冠石镇

62951279

400063

峡口镇

62390426

400072

长生桥镇

62450090

401336

迎龙镇

62380131

401336

广阳镇

62491022

401339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单位

电话

传真

邮编

区疾控中心

62923007

62606494

400060

区食药监局

62801553

62801553

400060

区卫生监督所

62933174

62933174

400060

市六院

66602120

62837945

400060

市五院

62896117

62881980

400062

区人民医院

62833541

62833541

400060

区一院

62511892

62513914

400061

区二院

86050498

86050499

400066

区三院

62450126

62453771

401336

区四院

62463458

62466046

400065

区中医院

62919255

62800239

400060

区妇幼保健所

62879244

62871383

400060

东港中心医院

62490044/

62490011

62490044

401339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62529000

62529135

400064

康平医院

62815799

62816388

400060

重庆圣保罗医院

66519717

62948066

40006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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