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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其他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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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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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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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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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级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在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部门指定污水处理厂污水量的核定工作;负责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镇、经济板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五)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7〕106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基层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含年初结转结余)总计34,425.78万元,支出总计34,425.7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238.07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一是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491.14万元,二是事业收入增加118.90万元,三是经营收入比上年增加61.47万元,四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223.04万元,五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704.26万元。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社保局支付以及专项工程陆续完工和决算完成,减少以前年度专项工程的资金拨款收入,如黄桷垭老厂、老龙洞片区、南山植物园污水管网工程,内环快速接四公里内环道路拓宽工程等;事业收入增加原因是积极开展市场竞争、拓展业务活动,增加了植物租赁布置收入、绿化工程收入等;经营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清扫保洁收入增加等;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拨入的工程款减少,如经开区移交区域维护费,经开区江南新城长生路、机电路及一支路、蔷薇路改造工程进度款,财政局已征未建地块市容环境卫生管护经费等;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决算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支出数随收入数增减。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46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76.36万元,占94.36%;事业收入118.91万元,占0.45%;经营收入242.30万元,占0.92%;其他收入1,132.10万元,占4.28%。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80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8.61万元,占18.36%;项目支出23,271.49万元,占80.80%;经营支出241.83万元,占0.8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23.39万元,较上年减少2,33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决算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97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1.14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社保局支付以及专项工程陆续完工和工程决算完成,减少以前年度专项工程的专项资金的拨款收入,如黄桷垭老厂、老龙洞片区、南山植物园污水管网工程、内环快速接四公里内环道路拓宽工程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2.89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追加2016年已征未建地管护费605.74万元,城市维护经费300万元,2017年解决交通拥堵项目资金336万元,2017年市政专项补助资金128万元,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40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5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2.40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社保局支付以及减少了黄桷垭老厂、老龙洞片区、南山植物园污水管网工程,内环快速接四公里内环道路拓宽工程等专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41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进度不及预期,造成资金未按预算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2.09万元,占5.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9.8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开始退休职工养老金改由社保局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80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0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增长;节能环保支出2,404.90万元,占8.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清扫保洁及扬尘控制专项经费、2017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22,139.96万元,占8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6.43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社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江南新城管护费等专项追减预算;农林水支出43.75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5万元,原因是增加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及三峡库区请漂流资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住房保障支出384.49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6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5年度及以前住房补贴资金;其他支出1.05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原因是追加七一期间走访慰问专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4.68万元,较上年减少303.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养老金改由社保局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15.44万元,较上年减少8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部分往年度计入公用经费的资金调入专项经费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9.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5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20.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检查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6.0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专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7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30元,车均购置费20.32万元,车均维护费1.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83.08万元,下降29.3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部分往年度计入公用经费的资金调入专项经费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16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绿化、环卫等作业用车,如洒水车、运渣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专业设备、土建施工和护栏安装、专项工程设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老旧社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提升市容环境形象,实现市容市貌洁净靓丽、规范有序、长效常态。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912。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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