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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实行“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 我区启动建设领域环境污染防治联合行动
日期:2019-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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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记者从南岸区建筑施工生态环保专题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区将集中力量开展建设领域环境污染防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全区建设领域施工中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及污(废)水污染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据了解,此次联合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三家联合牵头实施,旨在把防范整治施工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及污(废)水污染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明察暗访,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环境污染问题。通过联合行动,用严管重罚打击一批,用通报曝光震慑全行业,直至取得建筑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明显成效。

据介绍,此次联合行动整治内容包括三方面,即:一是扬尘污染行为,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裸露土体是否覆盖(除施工作业区域以外,所有裸露土体、易扬撒材料堆放区域均需覆盖)、出入口是否设置冲洗保洁设施、土石方开挖是否采取湿法作业(应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出入车辆是否经冲洗干净上路等内容;二是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重点排查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现场是否办理合法夜间施工手续,是否按夜间施工手续批复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程序;三是污(废)水污染行为,重点排查现场施工泥浆水是否直排散排、生活区污(废)水是否集中存放处理,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抽排清运(查合同以及台账记录)。

记者了解到,联合行动设立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禁批限批标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统计工地投诉量在3次以上的名单,抄告相关主管单位,并对投诉量大、影响恶劣的施工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实施夜间施工禁批或限批。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污(废)水相关管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还将实行“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标准。届时,建设主管部门将统一制作“红、黄、绿”标志牌,督促在建工地在项目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并适时抽查张贴情况,核对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镇街、板块根据标识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现场检查,施工工地基本落实控尘“十项”规定,个别控尘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轻度扬尘污染问题,但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纳入“扬尘管控黄色标志”管理,警告期10天,完成整改的可以正常施工。施工工地未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扬尘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且3天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或纳入黄色标志管控期间再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或出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拒不整改的,纳入“扬尘污染红色标志”管理,记入常年重点监管名单,原则上要依法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立案从严处罚,开展通报或媒体曝光等。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联合行动是一个长效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镇一定要加强联防联动,各施工单位也要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扬尘控制、废水排查和夜间施工噪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南岸区生态环境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2019年7月12日-8月12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038191,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23号邮政专用信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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