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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情况;

5.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na.gov.cn/jz/hyljd/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查阅相关信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南路5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也可以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cqna.gov.cn/jz/hyljd/)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402室党政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党政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402室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00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2808869;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镇、街道或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8.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南路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2809718。

五、监督和救济

监督和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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