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纪检、人大、宣传、统战、法制、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二)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
(三)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四)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五)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六)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职责。
(七)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八)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九)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十)为农业农村事务提供服务。承担农技、农机、水利水保、水产养殖、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负责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事务工作。负责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辖区党群活动点建设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提供便民服务政策咨询。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教育服务站等
建设。协助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养老、社区公共服务、社会
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
(十一)为推进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提供服务。负责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辖区群众性文娱活动和公益活动。
(十二)为村(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负责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工作的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综合服务及调查统计职责。
(十三)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帮扶援助等职责。
(十四)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联系并参与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十五)为辖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