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南岸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贴范围
我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三、补贴标准
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1.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经街镇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兽医主管部门汇总。
3.区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六、受理单位
各镇街农服中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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