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主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再由政府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机制。
一、补贴对象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
二、补贴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根据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调整补助病种范围、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申请方式并予以公布。
四、申请程序
业主申报——街镇初审签章——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公示——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市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划拨。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汇总表》。
六、受理单位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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