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有关规定,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从事公共服务类岗位工作。
二、招用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限2024届、2025届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熟练操作电脑,具有沟通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和任务;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每日9:00—11:30;14:00—17:30)
(二)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社会保险协理岗位: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1楼11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2987028;
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岗位: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8楼813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2910337。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各1份。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核及面试
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
(五) 录用及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合格者,按规程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研究,可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四、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实施;
2.录用后首次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薪酬标准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条款。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依规处理。
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8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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