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及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农发〔2025〕50号)要求,现将南岸区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南岸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露
职务:副区长
职责:南岸区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责任人:时书青
职务: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职责:区农业农村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镇村两级责任人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单位为各镇街及供水公司,责任人为镇街、村主要负责人及供水公司技术人员,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职责:各镇街及供水公司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四、投诉监督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 62802546 区生态环境局 62302630
区卫生健康委 62988117 涂山镇 62527030
鸡冠石镇 62951359 峡口镇 62390572
迎龙镇 62380131 长生桥镇 62455885
广阳镇 62491022 南山街道 62467106
附件:南岸区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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