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南应急听公字〔2025〕第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南岸龙门浩一天门片区一期自治式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11·5”一般坍塌事故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20日14时00分
二、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一: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屈斌(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案由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屈斌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四、听证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B区1号楼6楼613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青丹;联系电话:023-62939853
联系地址:南岸区应急管理局505室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有意参加旁听人员,请本人提供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年3月17日(工作时间9:00-17:00)前往南岸区应急管理局505办公室申请报名,经同意后参加旁听。由于场地座位有限,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2个,以申请报名顺序确定参加旁听人员,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二)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三)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半小时前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会场签到处领取旁听证,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听证会开始后不得入场。
(四)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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