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重庆)医疗美容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变更名称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新肤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新肤医疗美容门诊部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滨路108号3号楼1-1号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2张(2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输液业务);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其他(临床生化检验专业、部分外包)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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