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思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变更诊疗科目,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优思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优思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南坪西路56号附3-5、3-6、3-7、3-8、3-9、3-10、3-11、3-12号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0张/2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输液业务);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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