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附件1)列出了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13个区级部门的41个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详见附件2:《重庆市南岸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凡未纳入《清单(2021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纳入《清单(2021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二、及时公开清单
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务办负责公开《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重庆市南岸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涉及《清单(2021年版)》事项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落实中介超市采购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清单(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南岸府发〔2020〕18号)所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不再执行。
附件:1.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2.重庆市南岸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