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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岸府办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农发〔2020〕190号);原《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37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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