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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735/2023-00339
  • [ 发文字号 ]
  • 南教办发〔2023〕34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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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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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国培计划项目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327号)要求,现开展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我区参加国培计划培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167名,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学员主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教师中推荐遴选,各类项目培训对象推荐遴选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加强宣传,积极申报。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国培计划的重大意义,公示培训项目和遴选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序组织推荐遴选工作,要优先推荐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和较高专业发展积极性的农村教师参加培训。

(二)学校审核,按时提交。各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遵循公开推荐和公正选拔原则,对参训对象严格审核,并于202391917:00前将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2)及培训对象推荐名册(附件3)的电子件发送至人事科指定邮箱najwrsk2018@126.com,纸质版(盖章)一式1份交区教委人事科418室。整区整校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推荐名册可在项目启动10天前再报送。

(三)区级选拔,推荐上报。区教委将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公正选拔,按时上报市教委。

(四)市级审批,公布确认。市教委将对各区县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另文公布各项目参训学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培训对象推荐遴选工作,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台账,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参训类别及参培频率。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培训对象推荐条件进行遴选,确保选送学员质量。

(二)加强参训保障。各单位要协调好参训学员工作安排,支持并督促学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国培计划各类培训均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等由国培专项经费解决,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严格学员管理。认真贯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通知》(渝教师发〔20201号)精神,区教委将全程参与国培工作,做好学员训前宣传动员,积极与项目承担机构协调沟通,参与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促进学员的专业持续发展。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挂钩,确保参训教师积极、主动、有效参加培训。

附件:

附件2:重庆市2023年“国培计划”培训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1:重庆市2023年“国培计划”培训南岸区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重庆市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培训对象推荐名册表.xls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91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从香,023-62805305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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