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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735/2023-00211
  • [ 发文字号 ]
  • 南教办发〔2023〕31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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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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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教办发〔2023316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3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学段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4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资助政策,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全学段资助。

调整义务教育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方式,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由学校免费提供午餐,不得向学生收取或发放午餐差额。

二、提升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一)落实“点对点”书面告知

坚持做好向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并全员回收《回执单》,切实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杜绝回执单代签现象,将《回执单回收统计表》(附件1)拍照上报资助中心。

(二)加强校级培训

定期召开班主任和审核认定小组成员培训会,学习、宣传新的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打通政策宣传堵点,真正做到宣传全覆盖,切实确保应助尽助。

(三)畅通咨询渠道,预防舆情

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家校联系群等途径宣传政策,公开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家长沟通解释工作,预防网络舆情

三、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维护

(一)及时比对核查

每学期开学和每月20日,务必做好“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中“下发贫困数据”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数据比对核查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凡系统出现的各级各类困难学生,核实后及时纳入资助,如未资助,请家长提供自愿放弃资助相关文字材料,签字盖手印,留档备查。

(二)按时维护系统

按时准确维护系统数据,于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春、秋学期“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的信息维护,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一致。

四、规范资助工作流程

认真履行学校作为学生资助审核认定主体的工作要求,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资助工作全流程。

(一)夯实校内审核认定

认真召开学校审核认定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困难认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拍照上报资助中心。

(二)坚持区级集中审批

认真填报资助申请套表(附件2-5),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区级集中审批,具体安排如下:

1.学前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91922

集中审批时间:925日(星期一)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学前片区管理员

2.义务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91922

集中审批时间:926日(星期二)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义务教育审核小组成员

3.普通高中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927日(星期三)9:3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4.中职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926日(星期二)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三)严格资金监管

继续使用银行卡及时准确发放资助资金,其中高中阶段,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使用“一卡通”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跨学期发放。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减免相关费用,不得出现先收后退,甚至只收不退的违规违纪现象。同时严格财务管理,不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资金发放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拍照上报资助中心。

(四)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档案管理,对制度建设、政策宣传、申报过程、资金发放和使用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在公示、申报等环节,保护学生的私人信息,防止泄露。

五、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中职学校心光·砺行为主题,开设“资助育人”广播专栏,宣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宣传市、区典型资助成长成才案例,激励广大中职学生心怀感恩、学好本领、立志成才。

六、强化资助动态管理,筑牢兜底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动态识别机制,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识别调整,核实、完善转入、转出学生信息,对符合政策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

在开学初集中申报结束后,发现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贫困学生,以及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学生家长)申请或相关认定部门通知及时启动“兜底”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及时实施资助。区教委将在学期末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

七、落实其他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关于资助工作的考核细则,完善各校实施办法和困难认定办法

2.认真组织好资助申报工作,凡因漏报、错报、瞒报等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学校全额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注因灾致困家庭学生,切实为困难家庭服好务。

4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毕业、休学、转学等异动处理。确保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与实际在校人数一致。

5.落实资助系统安全责任,强化“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6.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集中审批。

附件:

附件1  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统计表.xls

附件2   南岸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套表.rar

附件3   南岸区义务教育资助申请套表.rar

附件4   南岸区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套表.rar

附件5   南岸区中职教育资助申请套表.rar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825

(联系人:王文鑫;联系电话:023-628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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