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应对信息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546621/2023-001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6
南岸区回龙路兰湖天小区路段“3·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26 15:4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12-26 15:40
字号:
分享:

2023年3月12日6时43分许,南岸区回龙路兰湖天小区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加的南岸区人民政府“3·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渝A93*号车驾驶员:孔*鹏,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驾驶证号:50023*,档案编号:500031*8,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3月10日,有效期限:2021年3月10日至2031年3月10日,有效期:10年,准驾车型:C1。

渝ADU*号车驾驶员:唐*浩,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南岸区*,驾驶证号:51162*,档案编号:50010*,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11月18日,有效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 月18日,有效期:6年,准驾车型:C1,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行人:魏*芳,女,68岁,汉族,家住重庆市巴南区”*,身份证号:510222*。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93*号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品牌型号:帝豪牌HQ7182C03,发动机号:K1U*,车辆识别代码:LB37*,所有人: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3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3月31日,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660507*。事发时,该车在滴滴平台接业务订单并运营。

渝ADU*号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品牌型号:长安牌SC7003AGBBEV,发动机号:NDYS000215,车辆识别代码:LS6A*,所有人:重庆嘉阳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时登记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在2023年3月16日变更登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4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10514058*。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回龙路兰湖天小区路段。该路段回龙路双向四车道,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为双实线,道路两侧有公交车停车港,沥青路面,平整潮湿,事发时路灯处于关闭状态。事故地点往海峡路方向约一百五十米远处有人行横道,往兰花路方向约二百米远处有人行横道。该路段回龙路无限速标志,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1]之规定,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七十公里。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张*,成立日期:2017年1月2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重庆嘉阳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时登记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在2023年3月16日变更登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文*阳,成立日期:1996年5月2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负责人:郭*宏,类型:分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经营范围:道路客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12日6时43分许,孔*鹏驾驶渝A93*号小型轿车沿南岸区回龙路从六公里往海峡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回龙路兰湖天小区路段时,该车车前左侧大灯位置与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魏*芳接触,魏*芳向左倒入对向车道内,被由唐*浩驾驶沿回龙路从海峡路往六公里方向行驶至该处的渝ADU*号出租车碾压。造成魏*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魏*芳经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12日8时2分许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及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善后赔偿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魏*芳。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目前相关赔偿事宜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四、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孔*鹏、唐*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行人魏*芳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责任分析

孔*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之规定,属一般过错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唐*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一般过错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魏*芳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3]之规定,属一般过错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金贝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经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涉事车辆渝A93*号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无证据证明金贝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嘉阳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所属驾驶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经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涉事车辆渝ADU*号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无证据证明嘉阳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孔*鹏、渝A93*号网约车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准入,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对驾驶员孔*鹏开展了线上安全教育和培训,与驾驶员孔*鹏签有《司机服务合作协议》,经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涉事车辆渝A93*号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无证据证明滴滴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五、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西区大队

1.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一是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对辖区各条主干道, 特别是海峡路、学府大道、南滨路等主要通行地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该路段是回龙湾内众多小区出人的重要枢纽道路。

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事发地为位于南岸区回龙路兰湖天小区路段, 沥青路面, 路面平整、干燥,视线良好,事故地点前后均有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该处有山千苑、七季城、兰湖天等大型小区,早晚出行人员较多,该大队加强巡逻的同时对行人横穿公路,不走过街设施的行人的劝导。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定时加强该路段巡逻,一经发现行人横穿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均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辖区纠违情况

该大队当月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800余件,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800余件,回龙路违法行为2170余件,经常开展行人过街劝导宣传。

3.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

事发当日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2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1人,协勤12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1名、协勤1名负责交通事故处理。4名民警4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二)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

1.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检查方面履职情况

按照《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督查计划安排:该局主要要领导全年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该局各分管领导全年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1至2月份该局主要领导带队检查2家单位,发现问题8个;分管领导1至2月份带队检查2家单位,发现问题7个。以上问题均要求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存档备查。现各企业已经整改完毕。

2.该局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安全工作部署

1月份至2月份,该局分管领导组织2次局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3.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督导工作

1月份至3月份,该局按照《渝中区道路运输行业2023年安全督导计划》,按季度开展重点出租车企业安全督导工作,层层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截止3月份,该局共督查检查两家出租车企业。

(三)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未提供履职资料。

(四)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未提供履职资料。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魏*芳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孔*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唐*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且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金贝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严格,未对驾驶员孔*鹏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建议由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

2.嘉阳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严格,驾驶员唐*浩在未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4]之规定进行执业备案情况下,长期借用嘉阳公司其他经执业备案的驾驶员信息驾驶嘉阳公司出租车从事巡游出租车运营活动,建议由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调查处理。

3.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未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资料,无法核实其是否履职,建议两江新区安委办核查处理。

4.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未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资料,无法核实其是否履职,建议渝北区安委办核查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金贝公司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嘉阳公司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和所属车辆的管理。

(三)滴滴公司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四)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五)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南岸区交通局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岸区人民政府“3·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620



[1]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三) 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所雇佣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从业资格证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执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