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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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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450445875N/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公安部门)
日期:2024-01-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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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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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公安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④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100元/证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公告〔2021〕22号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每证 8 元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渝价〔2001〕272号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6元。
2.户口页(非农业人口):每页0.5元;户口页(农业人口):每页0.2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费(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其中: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 10 元。
2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3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渝财综〔2021〕3号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4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涉及公安部门)
类别和部门 考试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1 驾驶许可考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渝发改收费〔2020〕1095号 详见渝发改收费[2020]1095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07/t20200728_7731144.html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财综〔2013〕142号,渝价〔2014〕79号 1.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初级35元、中级40元、高级45元、技师50元、高级技师50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每人每次初级190元、中级240元、高级290元、技师340元、高级技师340元
3.综合评审费:每人每次技师320元、高级技师420元
4.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次初级、高级15元,技师、高级技师25元

3 保安员资格考试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财综〔2011〕86号,渝价〔2012〕15号 保安员资格考试:每人每次7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公安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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