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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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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693H/202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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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4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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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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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改委联合公布的《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转发并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201231日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20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公布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涉企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遇乱收费,公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附件:1.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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