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内长江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段十年禁捕的通告
南岸府通告﹝2019﹞4号
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岸区内长江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段十年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范围
(一)长江干流
南岸区南坪镇丹回路(与巴南区李家沱交界处)至广阳镇柏树岗(与巴南区木洞镇交界处)的长江干流所有水域,全长约51公里。
(二)区内重要支流
1. 长生河:南岸区峡口镇螺丝洞(与迎龙镇交界处)至峡口镇庙岩(与长江交汇处)的水域,全长约5公里。
2. 渔溪河:南岸区迎龙镇跳儿塘(与广阳镇交界处)至迎龙镇渔溪口(与长江交汇处)的水域,全长约3公里。
二、禁捕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三、禁捕类型
禁捕期间,禁止在辖区长江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水域开展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62802546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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