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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育督导>机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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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735/2023-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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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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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8
督学责任区日常督导事项
日期:2023-1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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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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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挂牌督导相关工作要求,督学责任区日常督导事项为:

1.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

3.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4.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5.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6.完成教育督导机构指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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