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06 16:2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8-06 16:20
字号:
分享: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本次《通知》出台,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扩大近期和当前一段时间有效投资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深化改革中跟进制度建设、对项目资本金制度和管理的一次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

(二)下调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下调为20%。机场项目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对多渠道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作出规定。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畴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高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同时,各级政府可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筹集资本金,并可按规定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区分“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和“未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对项目资本金的核算分别作出了规定。

(五)按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监督。

(六)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防范风险。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

三、本次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通知》重点针对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补短板基础设施领域适当下降了资本金比例。

(二)《通知》适当下调并明确了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统一要求。同时考虑到项目回报水平、收益覆盖债务融资的能力各有差异,对那些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在资本金比例上赋予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幅度内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三)《通知》注重发挥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明确规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商业化原则,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量和比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