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南岸、巴南等区教委陆续发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8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
申请要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各区教委发布的2023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贷款学生应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其中,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按最长年限办理,以减轻还款压力),续贷学生和在校生首次办理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
大学新生首贷只能现场办理
大学新生首贷根据要求准备资料与手续齐全后到办理地点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提交本学年贷款申请。其次,需要携带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携带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办理地点签订贷款合同。
8月1日—31日集中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该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一签,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1日。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就读高校,作为先行免交相关费用依据。
高校根据所收到的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在相应系统中进行录入回执,确认其按时到校报到且符合大学生贷款身份资格。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进行最终审核成功后,将于当年11月20日左右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就读高校的账户(学生本人不用自己操作)。 (转自《重庆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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