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诗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机动车维修服务营商环境,近日,交通执法南岸区大队对辖区一家未按规定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予以罚款5000元。
据了解,不久前,交通执法南岸区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称,修车时与修理厂发生纠纷,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以来,未取得维修经营备案,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
责令整改期限到后,大队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复查,但该企业负责人承认还未整改,称“一直想去办,没有得空,我哪知道你们这么快又回来了,是我自己不够重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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