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45号)相关规定,经南岸区政府常务会暨经开区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现就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拟收回闲置存量土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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