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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日期:2026-08-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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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南岸建发〔202639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的通知》(渝建管〔202611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资质审批监管过程中的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普及率,积极推动智能化审批改革,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向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备案、延续、变更、重新核定等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其提交的申请业务将统一通过“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数字审批服务系统V4.0”进行审批,系统将自动调用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实现企业信息、财务指标、执业注册、人员配置、社保缴纳、工程业绩等指标要素的自动比对、交叉验证,并自动生成审查意见。

二、对于审批服务过程中因网络故障、数据更新等客观原因导致系统自动生成审查意见出现偏差的或企业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陈述的,同步推送人工复核,实现“机审+人审”协同运行的审批双保险机制。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督体系,充分保障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智能化审批服务不是降低资质标准和监管要求,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我委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同步移送执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备案、延续、变更、重新核定等业务所涉及到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其证书信息将统一由系统自动核查比对。凡证书信息无法经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重庆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平台核查比对并通过的,将一律按“证书真实性存疑”予以认定。凡除川渝互认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称人员证书,如需在重庆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则需提前报市人社局确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810

(联系人:张磊、刘莺、戴麟权,联系电话:023-62988191、023-629883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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