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在办理杨某某报被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杨某某的被骗资金被转入了开户名为李义姑、卡号为6230290060819162的汉口银行个人账户。目前,该涉案账户已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的规定,拟将涉案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返还给受害人杨某某,现予以通告,通告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
涉案账户相关的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通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和处置。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案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孙警官、赵警官,联系电话:023-88656018、1980279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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