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委提出变更诊疗科目(减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明确医学检验科二级科目)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410号附3号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床位(牙椅)数:80张(0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输液业务) 妇女保健科 /儿童保健科 /康复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中医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