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重庆南岸心河幼儿园举办者申请,拟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重庆南岸心河幼儿园拟终止办学事宜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重庆南岸心河幼儿园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重庆南岸心河幼儿园
举办者:张与莉、张茂娜
法定代表人:张与莉
办学地址:南岸区海棠溪烟雨路1号
办学内容或范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9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明确的义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教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23-62930928。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22号408B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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