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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天文街道办事处关于江南小区17栋2单元增设电梯公示
日期:2026-04-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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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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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区172单元业主申请在其所在单元增设电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书、施工图、业主书面同意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本单元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天文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6424日至2026430

    公示地点:江南小区172单元;南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cqna.gov.cn/)。

反馈方式:1、若您需对该增设电梯方案发表意见,应在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岸区天文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2、本单元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向南岸区天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注意:1.本次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2.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异议请及时反映。3.后续若电梯选址存在变更,需重新流转回现场踏勘流程4.拟安装电梯位置,如涉及现状管网等设施迁改,由电梯申请业主做好迁改方案和后续协调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天文街道办事处

                                                        2026424

    附件1.江南小区172单元增设电梯申请书

    2.江南小区172单元增设电梯施工平面、剖面、立面图

      3.江南小区172单元电梯工程结构安全论证报     

          4.江南小区172单元电梯工程消防专篇

          5.江南小区172单元电梯工程建筑综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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