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新精神病医院向我委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江新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江新精神病医院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茶亭街1号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99张(0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病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科(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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