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关于拟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周某于2023年10月31日15时05分许,驾驶悬挂号牌为渝CHK078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南岸区万寿路下口被设卡的民警查获。经鉴别,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号牌渝CHK078属于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已构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周*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15号;联系方式:023-62607907)接受处罚,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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