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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关于邓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相关人员报案、登记的通告
日期:2026-03-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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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关于邓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相关人员报案、登记的通告

近期,我局对邓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琴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推进该案侦办进程,依法惩治犯罪,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向邓某琴以短期高息借款的方式,投资其资金业务、票务、火锅店、咖啡店、民宿、酒厂等项目,且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如实申报登记。同时,请集资参与人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报案自述材料(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参与过程、付款及收益等)。
  3.        集资人投资及返利的转账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收付款凭证等材料(可到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支付宝、微信凭证截图等,并作标注)。
  4. 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宣传资料、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

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报案。报案材料需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5号,邮编:400000,电话:023-62812734,收件人: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周警官。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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