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区燃气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普及工作的进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经信燃气〔2020〕13号)文件精神,公开征集南岸区第一批燃气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服务商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服务商资质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具有:1.探测器执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标准,且通过CCC强制认证。2.探测器的关键件传感器为激光原理,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检测的功能。3.消防认证: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认定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功能要求。4.为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可燃气体探测器具备无线数据传输,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生产厂家直接安装的需提供产品功能认证材料、南岸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服务商登记表、服务承诺书,到南岸区经济信息委登记,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服务商目录清单,供用户自主选择。
三、征集流程
(一)公示报名。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申报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胶装版一式两份,加盖登记企业鲜章)报送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科,联系电话:023-62989420。(时限: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资料初审。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单位材料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集中公示。由区经济信息委将审查结果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正式发文。公示期满后,如无单位提出异议,由区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向相关单位发文,明确销售安装资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附件:1. 南岸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服务商登记表
2. 服务承诺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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