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拟对罗应红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罗应红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罗应红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15号;联系方式:023-62607907)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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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车辆号牌 |
违法 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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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应红 |
510225*********4833 |
2025-8-812:36 |
南滨路谦泰路路口 |
渝AAN2893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200元 |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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