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规〔2025〕2号)要求,决定建立南岸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我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要求
1.评估机构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
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认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本机构评估结论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3.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取得执业医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相关材料寄送至南岸区民政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613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805400614@qq.com (联系人:卓老师,联系方式:023—62823249)。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具体结果,通过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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